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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农业合作社免税政策

当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增值税优惠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其他优惠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或企业受托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以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规。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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