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很少开庭为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开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事实认定清楚 :如果一审的事实认定已经非常清楚,且证据确凿充分,二审法院可能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
2. 法律适用正确 :如果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正确,二审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无需开庭审理。
3. 无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 :如果上诉人在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二审法院可能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
4. 提高诉讼效率 :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和提高诉讼效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5. 书面审理 :在一些情况下,二审法院可能选择书面审理,即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来做出裁决。
6. 程序性事项 :对于涉及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案件,或者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二审不开庭,也不意味着直接维持原判,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书面审理后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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